广东开展“10+2”省级水经济试点建设 大力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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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东省河长办正式印发实施《广东省水经济试点建设工作方案》(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、《广东省水经济试点主要业态工作指引(试行)》(简称《业态指引》),公布“10+2”省级水经济试点名单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水经济试点工作。
广东有2.38万条、总长10.3万公里的河流,近年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万里碧道建设等治水成果的全面显现,劣Ⅴ类国考断面全面清零,地级以上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,整治“四乱”“碍洪”等问题3万多宗,清理水面漂浮物2000万吨,建成碧道5800公里等,为水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载体。
省河长办紧密结合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,在充分调研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了“试点先行、规划引领”的绿色水经济发展思路,印发实施《工作方案》和《业态指引》,确定了一批省级水经济试点名单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水经济试点工作,大力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。
《工作方案》和《业态指引》采取“10+2”的模式推进省级试点,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。“10”是指选取10个涵盖水上运动、河湖游轮游艇、水利风景区、滨水休闲康养、优质水开发利用等不同业态的省级水经济试点项目;“2”是指支持工作积极性高、基础条件好的佛山、江门2个地市开展全域水经济试点建设。从各地申报情况看,上述试点主要由国企和民企投资建设,总投资超过100亿元。
《工作方案》强调,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,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,坚持以市场为主体,发挥水经济综合效益,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,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,务实稳妥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,不断增强水利自身造血功能,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。
《业态指引》根据水经济不同业态发展特点,制定了水上运动、河湖游轮游艇、滨水文旅、优质水利用等4个业态的具体工作要求和相关审批流程,指导各地和建设单位推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。同时,为确保水经济活动不对河道行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水生态环境和航运等造成不利影响,研究提出了水经济试点动态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,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推动水经济发展的边界意识,确保水经济发展行为不触碰水生态环境保护红线。
目前,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运动基地、从化区天人山水大地艺术园、肇庆市广宁县绥江两岸特色文化旅游项目、河源水产业园、揭阳市普宁南溪水乡田园水经济试点等项目,以及佛山市、江门市有关试点项目已取得初步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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